
有些驾驶人为了贪图小利按月配资公司
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从事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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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7月22日10时许,河源交警通过预警信息线索,成功查获一辆涉嫌非法营运面包车。
经核查,该车驾驶人通过网络平台招揽乘客,向每名乘客收取180元不等的费用,从江西赣州寻乌出发,目的地为广州天河,车辆无正规营运资质,涉嫌非法营运。民警固定证据后,将案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二
7月19日1时许,河源交警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在县城主干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查获一辆涉嫌非法营运车辆。

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4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询问得知,该车在惠州至河源市和平县之间往返,通过微信等方式联系并有偿搭载乘客,涉嫌非法营运。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将案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非营运车辆的安全隐患
乘客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非法营运车辆往往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问题,基本无法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长期在高速公路上跨省行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此外,非法营运方无法为乘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必要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

2022年3月7日,王某群驾驶一辆非法营运小型普通客车,在汕昆高速上行线小喜村收费站路段加速行驶时侧翻,造成一起1人死亡2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驾驶人安全意识差
非法营运车辆的驾驶人通常来说并不具备驾驶正规营运车辆的资质,安全意识较差。还有一些驾驶人是临时雇佣的,其对行驶路线不熟悉、缺乏经验,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这些驾驶人往往无法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2024年8月18日,一辆非法营运的顺风车追尾因事故横跨多个车道的重型厢式货车,造成小车上3人死亡2人受伤。
缺乏监管,加剧危险
非法营运车辆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营运方往往追求经济效益选择多拉赚钱,将交通安全抛之脑后。尤其是跨省跑长途的非法营运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超员搭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更为突出。
2021年1月26日,一辆搭载务工返乡人员的非法营运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4人)与前方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追尾相撞,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经调查,面包车驾驶人涉嫌非法营运、非法改装以及严重疲劳驾驶;轻型自卸货车存在严重超载违法行为。
除了非法营运属于违法行为
私自拆装车辆座椅
将车辆当“货车”使用
也属于违法行为
并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案例一
7月18日7时46分许,河源交警在某路段巡逻时,查获一辆非法改装车辆。

经核查,该车辆行驶证核载6人,驾驶人漆某拆除座椅改装为4座,扩大后排空间用于运送货物。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漆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恢复至原厂登记结构。
案例二
7月18日0时20分许,河源交警在某路段查获一辆非法改装车辆。

经核查,驾驶人将车辆后排座椅拆除用于货物运输。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恢复至原厂登记结构。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七十九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面包车非法改装的危害
重心失衡,操作失控
拆除座椅并满载货物会显著改变车辆原有的配重,导致重心后移、升高。面包车本身自重轻、轮胎规格小,在高速行驶、急转弯或湿滑路面时,极易发生侧滑、甩尾甚至侧翻。
人货同舱,无隔断防护
货车驾驶室与货厢之间有安全隔板,而面包车拆除座椅后,驾驶人与后方货物处于同一空间。一旦紧急制动或发生碰撞,堆积的货物会因惯性猛烈前冲,直接挤压前排人员,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
遮挡视野,逃生受阻
货物堆放过高会遮挡后视镜视野,影响变道、倒车判断;发生事故后,杂乱堆积的货物会阻碍车门开启与破拆救援,增加逃生难度。
易引发自燃及器械故障
若改装涉及私接电路、改变底盘结构或超载,容易留下火灾隐患(如线路短路自燃),还会加剧轮胎、刹车系统磨损,引发爆胎等故障。
广东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
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切勿使用不合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切勿擅自改装车辆
为他人安全负责
也为自身安全负责按月配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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