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1日讯 万通液压(830839.BJ)近日披露《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根据公告,股东孔祥娥、王刚、王梦君、景传明、苏金杰、冯绪良、袁茂军、于善利、崔飞龙、厉建慧计划于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33,75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5%。
其中孔祥娥、王刚、王梦君拟减持数量均不高于250,000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景传明拟减持数量不高于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苏金杰拟减持数量不高于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冯绪良拟减持数量不高于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袁茂军拟减持数量不高于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于善利、崔飞龙拟减持数量均不高于75,000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厉建慧拟减持数量不高于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截至公告披露日,孔祥娥持有万通液压16,1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1%;王刚持有公司17,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97%;王梦君持有公司10,7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0%;景传明持有公司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苏金杰持有公司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冯绪良持有公司2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袁茂军持有公司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于善利持有公司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5%;崔飞龙持有公司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5%;厉建慧持有公司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上述股份均为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孔祥娥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王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梦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景传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金杰、冯绪良、袁茂军为监事;于善利、崔飞龙、厉建慧为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万通液压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万法,王万法与孔祥娥是夫妻关系;王刚系王万法与孔祥娥之子;王梦君系王万法与孔祥娥之女;王刚与王梦君是兄妹关系。
万通液压2020年11月9日在北交所上市,发行数量1,4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610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8.00元,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陈知麟、谌龙。
万通液压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1,20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957,233.12元。公司2020年10月22日披露的公开发行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用于年产20000支重载车辆油气弹簧项目、年产7000套挖掘机专用高压油缸项目、液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万通液压发行费用总额为1,104.28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188.28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757.17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841.17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2020年12月8日,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发普通股21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0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680.00万元。上述两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2,8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691.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分别于2020年10月30日和2020年12月8日到位,并由和信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0)第000048号)和《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0)第000063号)。
2021年5月12日,公司以每10股转增5股并税前派息3.5元,除权除息日2021年5月20日,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9日。
2025年7月17日,万通液压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0万张(含本数),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票面利率确定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盘古智能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其中,盘古智能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可转债金额不低于12,000.00万元。除盘古智能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及相同利率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之一为盘古智能,盘古智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盘古智能以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无确定的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除盘古智能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期货配资软件,保荐代表人为尹付利、刘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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